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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裁法的效力和适用范围

来源:吃客养生
第1种观点: 法律分析:法律规定仲裁的适用范围: 平等主体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,可以仲裁。 婚姻、收养、监护、扶养、继承纠纷不能仲裁;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,可以仲裁。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:(一)婚姻、收养、监护、扶养、继承纠纷;(二)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。

第2种观点: 法律分析:依法成立的仲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,双方当事人应当收到该协议的约束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:仲裁协议必须双方自愿签订。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斥诉讼的功用,即当事人不能直接提起诉讼。法律依据: 《仲裁法》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,应当双方自愿,达成仲裁协议。没有仲裁协议,一方申请仲裁的,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。《仲裁法》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,一方向人民起诉的,人民不予受理,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。

第3种观点: 法律分析:1.对人的效力范围:凡在我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活动的双方当事人,必须遵守我国《仲裁法》。2.对事的效力范围: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都是可进行仲裁的事项。3.对时间效力范围:从1995年9月1日起至终止实施之日止。4.对空间的效力范围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,可以仲裁。

第1种观点: 法律分析: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:(一)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,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。(二)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。(三)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。(四)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》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

第2种观点: 法律分析:根据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及相关法律规定,在劳动争议案件中,根据裁决书的效力划分,可将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分为以下两种类型:1、非终局的仲裁裁决,2、终局的仲裁裁决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四十七条,下列劳动争议,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,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,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:(一)追索劳动报酬、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,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;(二)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五十一条,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、裁决书,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。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,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。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。

第3种观点: 法律分析:涉外仲裁案件应适用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有关仲裁的规定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,适用本编规定。本编没有规定的,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。第二百六十二条 人民审理涉外民事案件,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、文字。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,可以提供,费用由当事人承担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 第六十五条 涉外经济贸易、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,适用本章规定。本章没有规定的,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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